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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26日 21:52 来源: FX168外汇宝网站 【字体:

    中国银监会网站周四(11月26日)消息,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

    银监会表示,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为了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银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开展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商业银行不得以客户购买其入股的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作为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前置条件;商业银行接受其入股的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优于其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交易。

    办法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办法同时明确,除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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